[摘要]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关于“计算缴存基数上限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以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或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准”的要求,依据攀枝花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攀枝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
近日,从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攀枝花市对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进行调整,单位和个人缴存额各不得超过2616元/月。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关于“计算缴存基数上限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以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或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准”的要求,依据攀枝花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攀枝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我市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21803元/月,单位和个人缴存额各不得超过2616元/月,比2020年提高了93元。
7月2日,记者了解到,我市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工作完成。今年市公积金中心按年利率1.5%,为17.48万名缴存职工结算利息1.42亿元,同比增长9.23%,结息金额已记入职工账户。
长期以来,我市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每年6月30日对缴存职工结息。本次结息区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市公积金中心不断提高到账及时率,完成所有结息并于当日将利息记入职工个人账户,维护了缴存职工的合法。缴存职工可通过“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服务渠道快速查询结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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